让人民群众在法律文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文书是法律人的名片
□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盼,必须不断擦亮法律文书这一金字招牌,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遇水搭桥、逢山开路”的勇毅,不断提升法律文书写作水平,在办案中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官需要反思的是,一个案件实体无误,程序公正,如何让群众“感受到”公正?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载体。法律文书就是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正的最重要、最直观载体。
法律人的办案过程和结论,都是以文书呈现的。法律文书质量的高下,直接折射着法律人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也折射出业务水平与司法能力,是法律人最生动的名片。试想,如果一份法律文书错误百出,前后矛盾,缺乏统一的格式和制作标准,社会公众如何对办案检察官产生信赖,如何相信检察官有能力、有责任心去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个司法案件?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的呈现方式,法律文书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自古以来,我国就高度重视文书写作。宋元以来,特将讼师幕僚称作“刀笔吏”。正所谓:“别人怀宝剑,我有笔如刀。”“刀笔吏”这个称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贬义色彩,但足以说明文书之重要。光绪十一年(年),晚清名臣刘秉璋担任浙江巡抚的时候,遇到一起命案。一平素老实巴交的渔民为了替自己的生母报仇砍死了其父小妾,其乡邻联名向巡抚衙门求情,刘秉璋有心救他,但无奈杀人事实俱在,不好转圜。其幕中师爷将呈报给刑部的文书中“情有可原,罪无可赦”改为“罪无可赦,情有可原”。一字不变,顺序略调,意思陡转。果然,刑部复核文书下来,该渔民死里逃生。该案是体现法律文书重要性的一个生动写照。所以,我们的笔下有财产万千,人命关天;有是非曲直,毁誉忠奸。每一份法律文书都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人生。如果不能认真对待,甚至敷衍了事,就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格局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导致案件出现质量问题。因此,做好法律文书撰写工作,不仅是法律人的名片和口碑,更是责任心、责任感的重要体现。
法律文书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直接载体
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感受度、接纳度、认可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如何做到这一点?这是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众所周知,司法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封闭性的特征,难以被充分感知。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司法案件的认知大多停留在结论层面,他们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了解不多。
因此,检察机关对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解,主要是通过法律文书加以呈现的。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如何,深刻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直观感受,更影响其对司法产品的态度。一份错字频出、格式错误甚至错漏百出的法律文书,即使结论正确,也难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一份格式规范、说理透彻、逻辑清晰的法律文书,“公平正义”就会如同水印一般,成为这份法律文书甚至办案机关的鲜明底色。
以起诉书为例,其作为检察机关最具代表性的对外文书,是社会公众认知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办案质效与司法公信力。不少刑事案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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