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潍坊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银保监罚决字〔〕6号、7号、9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经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编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违法违规行为。
人保财险临朐支公司通过虚列客户增值服务费、会议费和广告费等科目套取费用,涉及35笔、金额元。一是虚列客户增值服务费,涉及33笔、金额元。二是虚列会议费和广告费,涉及2笔、金额元。上述资金最终投入业务发展,实际用途与列支科目不符。
2、人保财险临朐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人保财险临朐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人保财险临朐支公司将开展的公司直销业务虚挂至个人代理人尹长金、张爱红名下,套取手续费用于业务发展,涉及54笔、金额.08元。
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分别予以二十五万元和十万元罚款,处罚日期为年8月26日。
王德永副经理(主持工作)作为人保财险临朐支公司时任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王德永予以警告并罚款七万元,处罚日期为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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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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